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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协会会长:谷和永

    协会常务副会长 :张小刚

    协会秘书长:吴国刚

    协会地址:花山区竹园路200号(花山区文体局大院内)
    联系电话:13905556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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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长介绍
  •     

        谷和永,马鞍山市武术协会会长,19514月出生,中共党员,毕业于上海体院教练员专修科,大专学历。

        

        1966年跟葛醒亚老师学习武术、举重、摔跤。

        1968年跟苏荫本老师学习查拳类武术知识技能。60年代~70年代后期,先后受到马承志、余化龙、唐璜、蒋浩权等前辈不同程度的武术指导。1970年参加省举重训练与比赛。

        1974年参加安徽省第三届运动会举重比赛,获得82Kg第一名。

        19759月,参加全国第三届运动会中国式摔跤78Kg比赛,获得第七名。

        1978年参加内蒙古全国中国式摔跤锦标赛获得第二名。

        19793月参加郑州全国比赛,获得中国式摔跤第一名。

        19799月,获得省第四届运动会中国式摔跤第一名。1979年,参加全国第四届运动会比赛中受伤,在国家体委科研所治疗三个月。

        19806月,参加山西忻卅全国比赛中,获中国式摔跤第六名。

        1983年,获得省第五届运动会中国式摔跤第一名。

        197811月调入安徽省体工大队,担任教练员兼运动员,负责带队参加全运会、锦标赛等各类比赛。在这期间,带队获得全国冠军20多人次,全国比赛进入26名的运动员不少于60人次。

        1982年被国家体委抽调任国家青年队教练,在西安体院任教一年。

        1980年~1985年,担任安徽省男子柔道队教练兼领队,同时兼任女子柔道队中国式摔跤队领队。

        198510月带队参加在天津塘沽举办的全国柔道比赛,获全国第一个柔道团体冠军(国家体委第一次为柔道设立的团体冠军杯)。

        1981年~1983年,安徽省体委分别授予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各一次。1988年被省体委评为“十佳特殊贡献人物”。1989年调回马鞍山市体委工作。

        

        回马鞍山后,代表安徽省组队参加全国13届农民运动会中国式摔跤比赛,获3枚金牌,26名次若干;组队参加全国第4、第5届少数民族运动会摔跤比赛,获得3枚金牌,26名次若干。

        

        2000年牵头组建马鞍山市新一届武术协会,16年来,积极地开展全民健身和传统武术运动,促进了马鞍山市社会体育的发展。




协会简介
  • 马鞍山市武术协会2016年工作总结

    --------谷和永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嘉宾,全体武术同仁、朋友们,大家好!

        玉猴回山,金鸡报晓。又是一年新春来!我们今天相聚在一堂,隆重召开马鞍山市武术协会2016年度总结表彰大会,现在,我代表马鞍山市武术协会向大会报告2016年度工作总结和2017年度工作计划。

    2016年,在市体育局等有关部门的关怀和指导下,以发展武术事业为目标,全面开展武协各项活动,促进了我市全民健身运动的良性发展。下面我将2016年度协会工作总结和2017年度协会工作计划报告如下:

    一、2016年工作回顾与总结

    (一)健全组织机构,拓宽协会发展。

    1、为了适应我市全民健身运动的快速发展,我们逐步完善了组织机构设置,各基层协会的章程修订和办事机构专职人员的设立,形成了完整的工作体系。各区县分别设有武术协会、太极拳协会、舞武协会、木兰拳协会以及形意八卦掌、洪式太极拳等研究会,并在各社区设立了辅导站。今年还新增了苏门太极拳研究会、铁手门武馆、雨山区武术协会、花山区太极拳协会等机构,充分调动了武术爱好者参与全民健身的积极性。

    2、为了加强协会内部管理,我们在加强马鞍山市武术协会网站的管理与维护的基础上,又建立了马鞍山市武术协会QQ工作群,为广大会员提供了交流与服务平台。并不断完善会员信息资料,加强与省武术管理中心和其他相关单位的联系。今年,围绕的多项赛事和展示活动,编辑制作了27部视频,并将许多武术前辈的武术理论探索和实践经验介绍,放在马鞍山市武术协会官方网站,积极做好宣传和报道。电子网络化管理有力地提升了协会工作的管理水平和社会形象。

    3、2016年是马鞍山市武术协会新老交替的一年,第三届委员会于201610月至11月进行了新一届马鞍山市武术协会的换届工作,成功地组建了新一届协会领导班子,为马鞍山武术健身的传承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4、2016年度现有武协在册会员1582 人,新增会员250人。其中党员234 人,九三学社1 人,农工民主党1 人,大专以上毕业生221人,研究生6人。

    5、2016年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财务收支略有盈利,并且顺利地通过了2016年的财务审计。

    (二)发挥自身职能,扎实开展工作。

    2016年以来,市体总对我们市武术协会在政策上、尤其在经济上给予了非常大的支持,为我们承办重大赛事取得成功,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我们在市体育总会的关怀指导下,充分利用自身职能和协会的优势,积极为武术爱好者们做好服务,在政府与武术爱好者之间架起了一座坚实的桥梁。

    1、提供学习与交流平台。协会利用自身资源、地理优势,人脉关系,在保持和南京以及省内周边城市等武术协会的常态化交流活动外,借助中华武术总会海外分会的平台,建立了与山东、河北等武术协会交流机制,拓展了活动的范围。今年5月上旬,花山区、雨山区武术协会与博望新市镇武术协会开展了学习交流活动,并对新市镇的武术爱好者给予热情的帮助和耐心辅导,帮助他们组建了一支太极拳爱好者的队伍。促进了该镇武术活动的开展。与此同时,协会特别加强了“一江两岸武术文化交流”交流,增进了友谊,提升了技能,促进了我市武术的整体水平发展。

    2、组织开展武术赛事,提高整体运动水平。20167月,由安徽省武术管理中心与马鞍山市体育局主办,我们以协办单位的名义成功地举办了“安徽省第七届传统武术比赛”赛事工作,创下全省历史上参赛人数最多、规模最大的武术比赛。为确保本次赛事的圆满成功,协会在5月份就开始对赛事进行了筹划和布置。首先,成立了领导小组,竞赛委员会对赛事的条例,竞赛规则,项目分类等各项事宜,以及与省武术管理中心的赛事沟通与对接做了认真细致大量的工作,为大赛的顺利进行,做好了充分的前期保障工作,为了让开幕式既隆重又有新意,雨山区太极协会新组建了二十人(男女)的舞龙队,仅两个多月时间,从初步训练到能娴熟舞龙,无不浸透着教练和队员们的辛勤汗水。舞龙队精彩表演得到省领导及其他地市同仁们的高度赞扬,为省七届会的成功举办增添了风采。本次比赛承担了全省16个地市129个代表队的1411名运动员,包括教练员、裁判员和工作人员近2000人的重大接待任务。这次比赛期间,后勤保障工作在吴成英老师的带领下,经过全体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从运动员报到、入住、吃饭、车辆的接送,以及奖状的整理、发放做了大量细致的保障工作,为整个大赛的顺利进展作出了很大的贡献。下半年,协会承办了马鞍山市老龄委举办的“2016年老年人太极拳、剑”比赛;协会还组织80人的太极功夫扇参加了安徽省2016年青少年摔跤比赛开幕式的展演,赢得了开幕式会场阵阵掌声。协会配合市体育局代表马鞍山市组织武术代表队参加了安徽省第四届全民健身运动会,取得到了优异的成绩,这些活动的开展充分展现了马鞍山市武术协会的风采和素质。

    3、配合政府部门,积极开展社会公益活动。元旦期间,由老龄委和市武协共同主办的2016年马鞍山市中老年迎新年体育健身展演大会在市万达广场举行,市有关领导到场并讲话。协会1000余名太极拳爱好者参加了展示,其壮观的场面受到组委会高度赞扬。春节期间,市武术协会主办了“红红火火过大年,欢欢喜喜闹元宵,同心共筑中国梦”联欢会,各区县太极拳、木兰拳等协会多个组织参加这次联欢活动。滨湖晨练点节目“夕阳美功夫扇”入选市电视台我要上春晚栏目的复赛,并获得表演奖项。3月中旬,雨山区太极协会等应邀参加全椒县“邮政杯武术交流活动”,精湛的武艺表演赢得观众们阵阵掌声。5月份,木兰拳协会组织的木兰双扇在市民政局、市老年大学等单位举办的首届健身舞大赛荣获冠军。6月份组织的木兰报春拳等,在中国木兰拳国际竞技中心组织的大赛上荣获金奖。8月份,含山武术协会应邀参加了北京首届国际游龙拳交流暨联谊大会。今年下半年,滨湖辅导站参加了沙塘街道在北湖广场举办的“庆祝重阳节”活动。值得庆贺是花山区滨湖太极队荣获了“2016年度安徽省终身学习品牌项目”奖,吴成英老师还被评为2016年 “花山区百姓学习之星”,为马鞍山市武术协会赢得了荣誉。10月份,含山县委宣传部等多个部门主办了2016年“工业园”杯、含山县第四届武术、太极拳展演大会,含山玉龙太极拳协会具体承办。参加展演的20个市、县、区共有30多支代表队,共演35场、近500人参加了传统武术的展示演出,观众达2000人,全球太极网向全省、全国乃至全世界转播了实况,大大地提高了含山县和马鞍山市武术协会的知名度。11月份,市形意八卦拳研究会 “迎请八卦拳创始人董海川坐像仪式”的活动,副会长张小刚代表协会发表了热情洋溢的讲话,此项活动促进了武林同仁各门派之间的交流和合作,为传统武术文化的传承与传播起到了积极地推动作用。与此同时,各个分级机构、专业协会、辅导站开展了许多丰富多样的社会活动和服务活动,为协会的整体工作铺垫了基石。

    4、开展培训,提升技能。一年来,市武协充分利用自身条件和资源,多渠道、多形式、多方位、多层次地开展社会体育教学指导工作,今年上半年,协会分别三次组织选派了有关人员,分别参加了由安徽省武术拳击运动管理中心主办的传统武术教练员、裁判员及太极拳推手教练员培训以及国家段位考评员、国家社会体育指导员考评员培训班。含山县武术协会也积极组团去陈家沟、少林寺观光、学习和考察,并邀请了北京韩老师来协会指导混元太极功、混元太极拳的讲座。下半年,协会完成了2016年“中国武术段位制1-3段的技能考核”及武术段位4-6段的身份核实和网上报名工作,210人全部顺利通过本次考核。

    5、为推动中小学生武术运动的发展,马鞍山市武术协会做了大量的工作。自2006年迄今,我们已成功地举办了十届中小学生武术比赛。2016年在市教育局政策引导下,新风体育俱乐部培养了初中特长生4人,高中3人,高水平运动员4人。其中,学生陶弘毅已受聘在澳大利亚孔子学院执教武术和民乐。精武俱乐部培养了初中特长生4人,高中3人,其中,赵振华考上中国传媒大学,刘庭超考上上海体育学院。对武术运动的传承与发展起到了积极推广作用,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我们马鞍山市武术进入中小学这一举措,在全省乃至全国都走在了前列。

    (三)锐意进取,创新思路。

        1、为了确保马鞍山市武术协会可持续性发展,新一届武术协会把一批充满活力、积极向上、锐意进取、热爱协会工作的新鲜血液,充实到协会的领导班子中来,更好地拓宽协会各项工作的发展。

    2、针对我市边远地区武术技术薄弱,市民缺乏武术锻炼意识。 2016年我们加大了博望新区、太白镇、卜塘等边缘社区的辅导站建设,指派素质高,专业强的老师,传授技能,培训社会体育指导员,增强了市民全民健身的意识。

     3、规范管理。2016年,雨山区武术协会在葛老师带领下,分成两个考察组,深入所辖社区和个站点对晨练人员登记注册,并做现场师范逐个指导,使会员感受到协会的温暖。在各基层协会的认真细致的配合下,我们对辅导站进行了重新申报,根据申报,重新任命了辅导站站长,调整委员会名单,要求辅导站长持证上岗,不断地提高自身素质和技能水平,科学系统地开展了社会体育辅导工作。

    4、健全考核制度。建立各辅导站半年一次的总结汇报制度,分别于6月、12月下旬书面报送协会办公室,我们将根据辅导站的业绩进行考核,年终评比先进辅导站和先进个人,并进行奖励。同时我们对辅导站实施一、二、三类挂牌考核,颁发证书。对于长期支持协会工作,持续缴费的会员通过网络宣传并于公布。

    二、2017年度工作计划

    (一)总体规划

    2017年度协会工作要紧跟市体育局、体育总会的统一部署,相对独立地、主动积极地开展各项工作。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使制度具有根本性、公平公正性、稳定性,形成以制度约束人、以制度管理事、以制度规范行为、以制度推动作风建设、以制度巩固活动成效的工作机制,真正让制度树立威信,在协会上下形成良好的工作风气,建立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工作秩序。

    (二)具体计划

    1、组织建设。不断完善组织机构建设,发挥马鞍山市武术协会一级会员作用,加强对二级及专业团体的管理。

    2、群体活动。紧跟体育局、体育总会的部署,以三区三县单项协会为承办单位,分别开展形式多样的庆祝活动;

    3、对外交流。巩固、发展与周边城市的交流机制,拓展与外省市的横向交流,提高协会社会体育的综合能力和素质。

    4、技能培训。举办二级社会体育(武术)指导员培训班;进行武术段位培训、考核及我市武术裁判员培训;敦促三区、三县承办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班,形成社会体育指导员服务体系。

    5、赛事安排。组队参加省内外武术比赛,按照体育局的总体计划,举办全市中、小学武术比赛。

    6、宣传报道。认真做好马鞍山市武术协会网站的管理和新闻稿件发布工作,建立一支高水平年轻化的网站管理队伍。

    以上六大方面,我们将进行专项安排和具体实施。

    同志们!这次新一届武术协会换届工作顺利完成以及今天表彰年会的隆重召开,也是为年初我们协会就定下的“春季准备,夏季比赛,秋季换届,冬季年会”这个大目标计划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机遇与挑战并存,换届后的协会将面临着更大的挑战。经过多年的运作,从晨练点到辅导站,到基层协会和研究会,到目前拥有8个二级团体和专业团体会员单位,马鞍山市的武术活动及队伍不断发展壮大。因此,协会将肩负起更重要、更规范的管理职能。我希望在新的一年里,我们要进一步发扬和加强团队精神,要以宽容的态度、愉悦的心情,努力营造团结协作、和谐向上的氛围,为推动马鞍山市武术协会工作再上新台阶做出更大的贡献。

     

     

     

                  马鞍山市武术协会 

                  2017年1月8

     

     


协会章程
  • 马鞍山市武术协会章程

    (本章程经市武术协会全体委员会修改表决通过,

    由市体育总会、市民政局社团科核准生效)

    二OO七年元月十二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马鞍山市武术协会(简称市武协,英文缩写:)

    第二条  本会性质:市武协是非营利性的一级法人组织。

    是弘扬民族文化、社会文化,发展武术运动,增强人民体质,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服务的全市性的体育社会团体;

    是中国武术协会二级会员组织,是安徽省武术协会的团体会员;

    是组织、协调全市社会武术活动的管理机构;是代表马鞍山市参加安徽省、全国、国际各类武术活动、单项比赛的唯一合法组织。

    第三条  协会宗旨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各项方针、政策,在政府和上级相关部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全面发展;

    坚守“四项基本原则”,崇尚武术道德和社会公德;

    继承和发扬中华武术优秀文化遗产,促进武术运动和全民健身运动的健康发展;

    以人为本,积极参加公益活动,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物质文明建设、为构建和谐社会而奋斗;

    着力发展大专院校、中小学武术运动;着力开发武术市场。对社会武术工作实施管理,调动全市武术爱好者习武、健身、爱国的积极性。

    第四条  本会接受市体育总会和市民政局社会团体管理科、省武术协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市武术协会主席为本会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  本会会所:马鞍山市竹园路200号(花山区文体局大院内)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业务范围

    1、根据市体总、省武术协会的总体布署,制订全市武术工作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管理办法以及带有指导性的意见和建议。

    2、协助政府部门、上级组织或独立组织承办各个级别的武术竞赛活动,推动社会体育以及武术运动的普及与发展。

    3、充分发挥武协的桥梁作用,做好个体会员、团体会员的发展审批工作,调动全体会员的积极性。

    4、做好社会武术活动管理工作,制订市社会武术管理办法及各项规章制度,建立武术市场巡视纠察制度;协助、履行武术馆校设立的登记报批手续,负责对武术社会指导员、裁判员、教练员、段位运动员、参赛运动员、武术馆校负责人、武术师、武术科研人员的登记、推荐、报批等项管理工作。

    5、协助、履行武术馆校设立的登记报批手续,负责对武术社会指导员、裁判员、教练员、段位运动员、参赛运动员、武术馆校负责人、武术师、武术科研人员的登记、推荐、报批等项管理工作。

    6、大力支持、扶植、规范武术馆、校、各个站、点的设立与培训;在中老年中开办健身型辅导班,设立社区太极拳、木兰拳健身辅导站,在大专院校、中、小学开展武术培训,为武术的普及和发展,为培养合格的武术后备人才夯实基础。

    7、选拔、推荐省武术中心所需的各类武术运动员、裁判员、教练员。

    8、配合、完成上级监管部门交办的各项武术管理工作。

    9、加强对外交流、教学活动,采取走出去拜访学习、实地观摩和请进来指导、传授的活动方式,提高协会与协会、协会与会员之间的凝聚力,塑造协会的形象,提升协会的声誉,提高会员的技术和理论水平。

    10、加强武术道德的宣传教育、理论学习和武术科学研究工作,提高武术爱好者与会员的理论水平和武德修养。

    11、发展武术产业、促进武协实体化,建立经济基础,增强武术事业的发展力度。

     

     

    第三章 会员

     

    第八条  本会会员为团体会员和个体会员两种。

    1、团体会员是武协的基层组织,包括县、区武协、行业武协、高等院校武协,以及具有属地性、合法性的武术体育运动群众社团组织。

    2、个体会员是以个人名义加入本会的。

    第九条  入会条件

    1、团体会员条件

    (一)所经属县、区体总批准的武协或类似武协组织、行业武协、高等院校武协及其他具有合法性地位的武术团体均可申请加入本会;

    (二)拥护本会章程,遵守本会规定,执行本会决定;

    (三)向本会提交入会申请书、协会章程、协会入会人员等材料;积极开展武术队活动,具有良好的社会影响。

    2、个人会员条件

    (一)热爱、支持马鞍山市武术事业,积极参加武术活动;

    (二)拥护本会章程,遵守武协规定;

    (三)向本会提交入会申请书;

    (四)年满16周岁的本市籍公民。

    第十条  入会程序

    1、团体会员

    (一)向本会提交入会书面申请

    (二)提交相关资料,包括协会组成详细情况、所属部门批复和所属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社团证;

    (三)填写团体会员登记表;

    (四)经本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发给团体会员证书。

    2、个体会员

    (一)未加入基层团体协会的可直接向本会提出申请,填写入会申请表,并加盖所属单位或街道公章;

    (二)已加入基层团体分会会员的,向所属县、区、行业、院校或武协组织提交加入市武术协会申请书,经所属武协批准后报市武协;

    (三)由市武协常务会批准后发给市武协会员证。

    3、会员证书

    (一)个人会员证书是社团组织的证件,由市武协印制统一颁发,不得私自印制、复制;会员证书工本费:团体证书200元,个人证书20元;

    (二)个人会员证书每年注册审验一次,逾期不审,视作自动退会。

    第十一条  会员权利

    1、团体会员权利

    (一)按规定派代表参加本会召开的有关会议;

    (二)对本会各项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三)按规定的资格参加本会组织举办的武术活动;

    (四)按规定组织代表队,必须书面上报市协会,由协会盖章后,方可代表市武协参加上一级的武术活动;

    (五)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六)有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个人会员权利

    (一)有权参加市武协组织的各项武术活动;

    (二)有权参与我市武术事业发展和研讨活动;

    (三)凭会员证优惠或优先观看武术比赛;

    (四)有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五)对本会存在的问题有批评和建议权,对损害本会声誉的行为有权制止;

    (六)有获得保护、推荐和学习深造权。

    第十二条  会员义务

    1、团体会员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积极宣传和开展武术活动;

    (三)认真完成市武协委托的各项任务;

    (四)按时交纳会费,按时年审会员证;

    (五)按时向市武协提交年度计划和工作总结;

    (六)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建立电子档案和数据库;

    (七)维护市协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不得在武协不知道或不同意的情况下组队参加各个级别的比赛;

    (八)重大事宜,必须向协会提供书面报告,征求协会的意见。

    2、个人会员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本会决议;

    (二)积极参与和支持协会各项活动,完成协会交办的各项任务;

    (三)按时交纳会费,按时年审会员证;

    (四)树立自身的良好形象,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任何个人无权代表协会与单位联系、签约开展武术活动,谋取私利;如需开展活动,必须征得协会的同意,由协会与该单位签约,提供书面介绍信后方可进行;

    (五)崇尚武德和社会公德,扬善抑恶,为构建和谐社会而努力;

    (六)要讲文明、讲团结、讲大局,互相帮助,和睦相处,为武协健康有序发展尽力。

    第十三条  团体和个体会员入会自愿,退会自由;退会时需提交书面申请,向本会交回会员证。

    第十四条  会员没有正当理由,一年不交会费或不参加所属武协活动、会员证不年审者,视为自动退会,予以注销。?

    第十五条  对不执行本会决议,违反本会章程的会员(团体或个人)经批评教育、屡教不改者,开除会籍;对违法乱纪情节严重的会员,开除会籍。

    开除会员会籍须经本会常务委员会表决通过,登报注销。

     

    第四章  组织制度

     

    第十六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市武协全体委员会,全委会由本会个体会员、团体会员和有关团体单位经民主协商推荐的委员组成。

    全体委员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本会委员;

    (三)审议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讨论决定市武协重大事项;

    (五)讨论通过市武协的提案、决议、决定执行、终止等事宜。

    第十七条  市武协全体委员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定须经到会半数以上的委员表决通过,方可生效。

    第十八条  市武协全体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委员以上人员如有职务变动,须经常务委员会表决通过,并报市体总备案。

    第十九条  本会设常务委员会。

    常务委员会是全体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全委会闭会期间,由常务委员会行使全委会的权力,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常务委员会由主席、常务副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副秘书长、常务委员组成。

    本会常务委员须在委员中产生。

    第二十条  常务委员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市武协全体委员的决议;

    (二)选举产生市武协主席,推荐武协常务副主席、秘书长、副主席、副秘书长、名誉主席、顾问;

    (三)筹备召开市武协全体委员会;

    (四)向市武协全体委员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吸收审批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审议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一条  常务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定须经到会常委三分之二以上多数表决通过方可生效。

    第二十二条  常务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第二十三条  本会设名誉主席、顾问若干人,主席一人,常务副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

    第二十四条  本会主席、常务副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副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会有较大影响力和业务工作能力;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根据发展需要,秘书长可为专职;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第二十五条  本会主席、常务副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副秘书长任期五年,任期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和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全委会三分之二委员表决通过。

    第二十六条  本会主席经委员推荐,报市体总办和市民政局社团管理科同意批准后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会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常务委员会,主持和负责武协的全面工作;

    (二)督促、检查、落实全委会、常务委员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发布有关文件;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的专职和兼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决定常务副主席以及以下职务的聘任;

    第二十八条  本会常务副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一)协助主席办理、履行14项职权;

          (二)主席不能行使14项职权时,代理主席行使14项职权;

          (三)主持日常工作;

    (四)完成主席交办的各项事务。

    第二十九条  本会副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一)协助主席办理履行四项职权;

    (二)完成主席、常务副主席交办的其他事务。

    第三十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检查落实全委会、常委会决议,完成主席、常务副主席交办的事项;

    (三)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的工作;

    (四)负责对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的设立和负责人的提名;

    (五)根据常委会和主席的工作部署,组织专门委员会进行筹备落实;

    (六)审核向上一级推荐报批的人和事项以及其它日常事务,交主席决定;

    (七)对协会财务、资产实施监督、管理、控制。

    第三十一条  本会副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协助秘书长开展日常工作;

    (二)协助秘书长履行相关职权和交办的事务;

    (三)秘书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第一副秘书长行使秘书长职权。

    第三十二条  市武协下设办公室、竞赛委员会、武术段位考评委员会、中小学武术开展特别委员会、太极拳委员会、木兰拳委员会、传统武术发展研究委员会、武术资源开发部、社会活动部、武术地方志编撰小组、教育科研委员会等办事机构。

    第三十三条  办公室、各委员会均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一至二人,委员若干人,办公室及各委员会正、副主任和委员人选,由秘书长会同有关方面提出人选,并提请常务委员会讨论,由主席确定后聘任。

    第三十四条  办公室、各委员会的职责:

    一、办公室职责

    (一)在秘书长直接领导下,处理本会的日常事务;

    (二)负责管理印鉴、文件、档案资料等;

    (三)制订年度工作计划、起草工作总结、文件和会议记录;

    (四)对协会财务、资产实施管理,提交财务年度报告;

    (五)落实各种会议、活动的全部筹备工作,转发有关报告;

    (六)办理申报各种大型竞赛活动的法律手续,安排各委员会有关竞赛活动;

    (七)加强协会各项活动的宣传报道,接待采访、咨询事宜等

    (八)按市体总规范社会武术市场的布置,负责组织实施社会武术活动的市场管理工作。

    (九)制订各项规章制度,对所属基层组织实施网络管理,建立电子档案和数据库;

    (十)建立各馆、校、社会辅导站、晨、晚练点数据档案,扶植、促进各馆、校、社会辅导站、晨、晚练点健康有序发展。

    二、竞赛委员会职责?

    (一)组织教练员、裁判员的培训、学习和业务交流;

    (二)负责培训各辅导站的教练和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工作;

    (三)向上级或有关单位推荐优秀教练员、裁判员和社会体育指导员;

    (四)指导和监督优秀教练员、一级裁判员、国家级裁判员、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国家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的选派工作等。

    (五)负责组织本市青少年武术锦标赛、太极拳、木兰拳比赛;负责组织体育局委托的武术竞赛和中小学武术竞赛;负责协会签约承办的武术竞赛的准备工作和省武术管理中心和相应机构委托组织开展的武术竞赛。

    三、武术段位考评委员会职责

    (一)制订我市中国武术段位制考核制度;

    (二)负责武术段位、武术师的申报宣传工作;

    (三)负责武术段位、武术师申报的考核和申报工作;

    (四)负责武术段位、武术师证件的颁发工作。

    四、中小学武术开展特别委员会职责?

    (一)保持和体育局、教育局以及各大专院校、中小学(包括民办学校)领导、体育教研组的联系(含当涂县);

    (二)负责中小学武术开展和持续性发展工作;

    (三)负责大专院校、中小学武术套路的研究和编撰工作;

    (四)协助竞赛部组织好大专院校、中小学体育教师的武术培训工作;

    (五)协助竞赛部组织好大专院校、中小学武术竞赛工作。

    五、太极拳委员会职责

    重新修订了太极拳委员会职责,由原来的5款增加到8款,修改后的太极拳委员会职责如下:

    (一)制订发展计划、年度计划和工作总结,以书面、电子邮件上报市武术协会;

    (二)规划各站、点建设,选定负责人,实施分片管理;建立各站、点电子档案,上报市武术协会;

    (三)负责组建表演队伍和参赛队伍,编排太极类表演套路,参加各个类别的公益活动、有偿活动、交流活动和各个级别的太极拳(剑)比赛;

    (四)协助竞赛委员会组办太极拳教练员、社会体育指导员、裁判员培训班;

    (五)协助竞赛委员会组建教练员队伍,选派素质好、技术硬的社会体育指导员辅助大专院校的太极拳教学工作和市第九中学等其他学校的太极拳的教学工作;

    (六)负责各社区太极拳辅导站、点的健身活动,定期举办太极拳辅导班和技术讲座,提高各站点社会体育指导员的综合素质;

    (七)聘请太极拳名家、专家来我市讲学、授技,促进我市太极拳运动水平的整体提高;

    (八)重大事宜,必须上报市武术协会备案。

    六、木兰拳委员会职责

    (一)制订发展计划、年度计划和工作总结,以书面、电子邮件上报市武术协会;

    (二)规划各站、点建设,选定负责人,实施分片管理;建立各站、点电子档案,上报市武术协会;

    (三)负责组建表演队伍和参赛队伍,编排木兰类表演套路、升华木兰拳方块队的技术水平,参加各个类别的公益活动、有偿活动、交流活动和各个级别的木兰拳系列比赛;

    (四)协助竞赛委员会组办木兰拳系列教练员、社会体育指导员、裁判员培训班;

    (五)负责各社区木兰拳辅导站、点的健身活动,定期举办木兰拳辅导班和技术讲座,提高各站点社会体育指导员的综合素质;

    (六)聘请木兰拳名家、专家来我市讲学、授技,促进我市木兰拳运动水平的整体提高;

    (七)重大事宜,必须上报市武术协会。

    七、传统武术发展研究委员会

    (一)挖掘、整理传统武术,为武术地方志编撰委员会提供资料;

    (二)加强内家拳的研究和整理工作;

    (三)开展传统武术的社会教学,组建传统武术的表演、参赛队伍,参加公益活动、有偿活动和各个级别的传统武术大赛;

    (四)协助竞赛委员会组办传统武术教练员、裁判员培训班;

    (五)聘请传统武术名家、专家来我市讲学、授技,提高我市传统武术水平。

    八、武术资源开发部

    (一)负责武术市场的开发工作;

    (二)负责联系、建立合作伙伴,为协会的发展建立经济基础;

    (三)负责协会组织竞赛的资金筹措;

    九、社会活动部职责

    (一)负责周边城市以及市内各站点的武术交流;

    (二)负责各表演队伍的组建和训练指导工作;

    (三)负责公益活动和有偿演出的一切准备工作;

    (四)负责参加省、全国、国际武术比赛的队伍组建工作。

    十、武术地方志编撰委员会

    (一)负责搜集历年来我市武术家暨武术工作者的有关资料和武术史料;

    (二)负责挖掘我市武术传统套路和武术佚事及武术名言;

    (三)负责编撰我市地方武术编年史。

    (四)负责编撰我市武术地方志;

    (五)负责与政府地方志编撰办公室联系,得到政府认可;

    (六)负责将编纂的资料打印成册,上报政府地方志编撰办公室。

     

    第五章  资产管理

     

    第三十五条  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有关团体和个人的捐赠;

    (三)市体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有偿服务收入;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六条  本会按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费,团体会员每年交纳会费1000元,各武术馆、校、训练点每年交纳管理费300元,个人会费每年交纳30元。

    第三十七条  本会经费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八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九条  本会设主办、出纳会计各一人,互不兼任;主办会计必须持有会计资格证书。会计必须进行项目、年终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调动或离职时必须与接替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十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全委大会和上一级财务部门的监督和民政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的方式向会员和社会公布。

    第四十一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二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保险和福利待遇参照国家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或常务委员会决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三条  本会章程由常务委员会提出修改意见报全体委员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四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全市委员会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市体总办同意,报市民政局社团科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五条  本会由于分立、合立、解散等原因造成需要注销的,由常委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六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市武协全委会表决通过,并报市体总办审查同意。

    第四十七条  本会终止后剩余财产,在市体总办和市民政局社团科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先用于偿还债务,后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生效后,与本章程相关的既往章程即行废止。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与上一级章程有抵触的或上一级有新规定的,按上一级规定执行。

    第五十条  本会所属分会制订的章程必须以此章程为准。

    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市武协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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